提高慈善热情 开拓慈善事业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价值观呈现多元化,许多人对慈善事业还存在着认识误区和观念障碍。例如很多公民认为慈善是政府的救济行为,是富人们的善举,和普通老百姓的关系不大。尤其是在经历了2011年“郭美美”、“卢美美”、尚德门诈捐等事件之后,传统社会中的 “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逐步被世人遗弃,甚至呈现出“道德滑坡”的现象,中国慈善事业的未来亟待在改革与创新中寻找新思路。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我国慈善事业在民间的“冷清”呢?我们又将怎么改变这种困境,唤起公众慈善热情呢?
第一,慈善意识未成为社会主流意识,长期以来,由于民政部门直接承担慈善募捐工作,许多慈善组织行政色彩浓厚,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缺乏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很多人认为慈善事业是政府的义务和责任,慈善捐赠是富人们的事情,普通老百姓能过好自己的生活就可以了。
第二,政府对慈善捐赠的重视不够。近年来,党和政府对慈善捐赠越来越重视,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和发展慈善事业,但仍有一些地方党政领导没有在思想上认识到慈善捐赠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甚至认为慈善捐赠可有可无,解决不了什么社会问题。
第三,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落后。主要表现在:慈善组织的性质和定位不明确,大多数挂靠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受政府直接干预较多,具有浓厚的官方色彩,真正的民间慈善组织既数量少、且规模小;慈善组织的主体资格不明确,慈善组织缺乏健全的信用机制和监督机制,慈善募捐而来的财物管理混乱,捐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公开不够,导致人们对慈善组织缺乏信任。
第四,慈善捐赠的方式单一。我国慈善组织的募捐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成员进行募款,二是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向当地单位和企业募捐。在我国,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进行募捐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这种强迫捐赠的募捐方式不仅侵犯了慈善者捐赠的自由选择权,影响了公众参与慈善的积极性,而且不利于慈善组织的募捐能力的提高。
为了加快发展我国民间慈善捐赠事业,对于弘扬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整合、丰富社会保障资源,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发展我国民间慈善捐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
第一,努力培育公民的慈善意识。要充分动用媒体的力量,对慈善文化、慈善价值和理念、慈善相关政策、慈善事业的作用及影响进行宣传,呼唤社会的爱心,激发人们内心深处“善”的本能,这样才能真正让慈善捐赠的概念深入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中。
第二,加大对慈善捐赠的支持力度。政府要逐步从慈善事务的具体运作中退出,将部分慈善事务转移给条件成熟的民间慈善组织,并积极推进已有官办慈善组织的民间化,在不违背现行法规和制度的前提下,为各级慈善机构的依法设立创造有利条件,培育更多的慈善事业主体。
第三,加强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慈善组织是慈善捐赠的中间机构,是联系捐赠方与受赠方的桥梁。要提高民众参与慈善捐赠的积极性,发展我国民间慈善事业,就要加强慈善组织自身的建设。首先,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其次,培养专业化队伍,提高资源的动员与配置能力。再次,完善慈善组织内部监控机制,实现善款善用及善款的有效使用。
第四,创新慈善捐赠的方式和手段。慈善捐赠的方式和手段,针对不同地方的特点,开展有特色的慈善募捐活动。比如,在城镇可以开展“慈善一日捐”、慈善义演、慈善拍卖等多种方式的募捐活动。在农村可以开展“一袋米捐助”、“一袋面捐助”等形式的募捐活动。 拓宽慈善捐赠的渠道,不断推进我国民间慈善捐赠的发展。
诚然,慈善捐赠为富人、富裕阶层回报社会搭建了一个广阔的平台,面对我国还比较落后的慈善事业,他们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然而,慈善捐赠绝不是富翁们的专利,社会捐赠才是最重要的社会发展资源。因为慈善事业是整个社会的事业,只有当全社会都来关注慈善事业的时候,慈善事业才能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