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题:
“微博打拐”的积极意义:一.借助网络平台传递信息,解救被拐卖儿童。二 .热心公众的参与形成强大舆论力量,从而推动各地公安、民政部门等采取积极行动,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
存在问题:一. 可能在任何一个良善的借口之下,人们可以对弱势人群为所欲为。二.很多人误以为乞讨儿童大都是被拐卖儿童,解救方向可能出现偏差。三.可能遮蔽对贫困的思考。四.网民自发的救护行动,具有其局限性,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童乞问题。
第二题:
为使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更好地开展救助保护工作,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针对目前未保中心硬件、软件设施及人才资源不足的问题,可以鼓励、动员全社会参与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行动。比如,与慈善机构联合设立救助专项基金,进行规范管理,接受社会的救助捐赠;招募志愿者以缓解相关岗位人才不足的情况。
二.针对目前未保中心教育的局限性,可以借鉴国外救助工作的经验,并根据流浪未成年人的年龄特征和个体差异设置不同的课程,开展针对性教育,帮助其培养健全人格。比如,既要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学识、技能教育,又要对其思想、道德进行正确的引导。
三.针对流浪未成年人长期缺乏关爱,性格悲观孤僻的问题,未保中心在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质救助之外,还需要给予他们更多注意和关爱,使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四.针对部分工作人员工作理念滞后问题,未保中心应督促其树立、更新救助的工作理念,加强救助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学习,并尽快建立、完善长效学习机制和科学的岗位考核机制。
第三题:
携手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保障流浪儿福利
近年来,我国流浪儿童现象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据有关部门抽样统计,全国每年流浪儿童人数应该在100万至150万之间。这些本该在家庭的呵护下快乐成长的儿童,因种种因素,流落社会,失去基本生存和可靠保障从而陷入困境。这不仅给儿童造成身心伤害,对其家庭也是一大打击,更不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因此,要改变这些流浪儿不幸的命运,根本之计是政府和社会携手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和福利。
一方面,明确政府在救助行动中的主导作用,即公权力救济为主。我国的流浪儿现象与拐卖行为有着紧密的联系。解决流浪儿问题必须与打拐行动结合起来,目前政府已经对打拐行动给以高度重视:总理责成民政部抓紧研究流浪儿童救助问题,“严厉打拐”已被写入“十二五”规划草案。多部门联合,通过源头治理、立法保护、分类施策、完善设施、社会动员参与等“五拳”打拐,保护救助流浪儿童。一.加强源头治理,即确定一些流浪儿主要流出地区,并进行警示,实施行政负责制,对工作不力的相关负责人予以追责。其中最根本的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尤其是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等。二. 加快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条例》草案,同时提高对拐卖儿童行为的处罚和量刑标准,大幅度增加犯罪的成本,形成有力威慑。三.分类施策,依靠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加强对流浪儿家庭的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而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必要时依法停止或转移监护权,以保障儿童权益。四.完善设施,选择人口大县和流浪儿童较集中的地方建设一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救助流浪儿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全国打拐DNA信息库,用高科技手段解救被拐儿童。五.动员社会参与,鼓励社会资本、民间团体、慈善机构、志愿者组织等发挥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社会的强大力量,以私力救济作为有益补充。例如针对目前未保中心硬件、软件设施及人才资源不足的问题,可以与慈善机构联合设立救助专项基金,进行规范管理,接受社会的救助捐赠,还可以招募志愿者以缓解相关岗位人才不足的情况。还有,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的微博打拐,就是公众利用网络平台,传递信息,帮助一些家庭找到了被拐儿童。
综上, 只有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为有益补充,共同努力,携手建立救助流浪儿的长期机制,才能在救助行动上走得远,才能呵护这些祖国的花朵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