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题:
“微博打拐”活动通过信息的广泛传播、发挥社会舆论力量,提供线索,有利于公安、民政各部门联合找回被拐或走失的流浪儿童,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微博打拐”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拐卖和乞讨有着实质的区别,被拐儿童到街上乞讨的很少,频繁的质疑和强制的检验,是盲目的做法,对真正的乞讨谋生弱势群体造成了伤害,在儿童福利和救济问题上,归根到底还需政府完善社会救济保障制度,建立长期救助机制,社会力量只是辅助作用。
第二题:
为更好的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现提出以下建议供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参考:(一)完善中心软、硬件设施。广泛宣传,引导建立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吸收社会资金,争取政府财政支持;(二)形成流浪未成年人信息数据库。根据公安部门人口信息和医院救助儿童入院信息,对失踪、智障、被拐流浪儿童信息整合,形成数据库,有利于及时找回父母、重返家庭;(三)加强心理健康和知识、技能教育。针对个体差差异和年龄特征、流浪经历等因素,开展针对性教育,进行心理治疗和疏导,学习知识和技能,提高社会生存和独立能力;(四)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和科学岗位考核机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筛选与岗位职业匹配的专业性技能人才,并将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作为员工考评因素。注重将工作理论、专业知识、具体实践相结合,定期开展学习、研讨会议和交流。对于不合格的员工提供学习和改正机会,必要时予以辞退,对工作能力有限的老员工进行合理的安置,提前退休。
第三题:
全社会共同参与 保护救助流浪儿童
流浪儿童涌现各大城市,随处可见街头乞讨、儿童走失寻人启事,伴随着这一现象,流浪儿童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微博打拐”也由此而生,广泛的信息传播和社会力量给公安部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分子和帮助流浪儿童重返家庭做出一臂之力,然而,“微博打拐”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方向性的误区,在保护救助流浪儿童上还需政府主导,各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从源头治理、立法保护、分类施策、完善设施、社会动员参与等方面,重拳出击,坚决遏制。
保护救助流浪儿童,打击犯罪、切断利益链条是关键。(一)违法犯罪屡禁不止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低成本和高回报,政府应提高处罚和量刑标准,大幅度增加拐卖儿童犯罪成本,形成犯罪分子不敢触碰的“高压线”;(二)形成公安、民政部门、医院、救助中心信息联网机制,完善打拐DNA信息库,提高行政能力,利用高科技手段严厉打击犯罪分子;(三)加强人口登记和管理,对“领养”和“无户口儿童”摸清排查,加强“需求市场”的监管,对于购买儿童的公民也应进行教育和刑事处罚,切断利益源头;(四)动员社会力量,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提供线索。
保护救助流浪儿童,合理安顿,寻找家属、及时潜送是基础。(一)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救助中心的软、硬件设施建设,设立医院、学校、图书馆,形成救助体系,有利于智障、残疾等特殊流浪儿童的康复和治疗。政府应解决好流浪儿童平等受教育问题;(二)救助中心方面。第一应形成流浪未成年人信息数据库。根据公安部门人口信息和医院救助儿童入院信息,对失踪、智障、被拐流浪儿童信息整合,形成数据库,有利于及时找回父母、重返家庭。第二应加强心理健康和知识、技能教育。针对个体差差异和年龄特征、流浪经历等因素,开展针对性教育,进行心理治疗和疏导,学习知识和技能,提高社会生存和独立能力;第三提高准入门槛,严格筛选与岗位职业匹配的专业性技能人才,并将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作为员工考评因素。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和科学岗位考核机制。(三)企业和社团应担起责任,成立志愿者协会和专项基金,定期到救助中心服务,广泛宣传,开展募集,争取全社会的参与。
保护救助流浪儿童,法律、条例的完善和社会保障机制是保障。贫困是导致流浪儿童现象的重要原因,加大贫困人群的社会救助力度,加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打拐行动“任重道远,流浪儿童的救助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关注和帮助,保护流浪儿童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我国以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实现社会主义公平的重要体现,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让流浪儿童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