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救济为 困境儿童 筑好防护网
儿童是家庭幸福快乐的源泉,是国家未来发展的希望。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尊来爱幼的传统美德。古有孟母为子三迁,今有最美教师舍身护学生的佳话传颂。然而,近年来,我国在儿童发展方面凸显出无人看管、辍学流浪、无安全保障、心理孤单等问题。儿童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完整,更关系到民族未来发展的长远大计。因此,以政府为主导,完善制度建设,为困境中的儿童多设一道制度” 防护网”, 越来越成为发展的“必修课”。
儿童问题是我国当前亟待正视的问题,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政府责任缺失、社会关爱匮乏、家长监管疏忽”。第一,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责任意识淡薄,职责缺失。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没有及时发现问题,更没有主动去解决问题,对儿童漠不关心;第二,社会部分群众冷漠无情,对儿童缺乏关爱。有些人已经关注到了一些孩子正在遭受苦难,却没有伸出援助之手,及时给予帮助;第三,家长监管疏忽,没有切实履行监管义务。一些孩子相继辍学、相约去流浪,家长没有及时知晓,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意外。因此,保护儿童,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广泛动员,形成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长负责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型保护网络,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度支撑,使之惠及广大儿童,才是治本之策。
完善法律制度,在政府职责方面有新突破。加强政府职责首先是要使儿童保护获得法律保障。法律制度来明确规范儿童福利保护问题,包括监护权的转移、常态化救助、侵害行为紧急处置等。并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儿童发展情况进行摸底检查,主动将工作关口前移,及时发现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信息沟通,坚持定期走访、咨询相关人员掌握准确信息。坚持完善制度与创新制度相结合,摒弃不合时宜的政策措施,切实给困境儿童提供帮助,改善她们的生存环境。
完善生活制度,在确定监护人方面有新提高。家长是儿童的第一监护人,对儿童的健康成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由于一些现实原因,部分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导致儿童悲剧的发生。因此,在生活中,及时发现这些特殊家庭,对生活其中的儿童给予相关救助,以保障儿童的基本生活。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扩大儿童救助的覆盖面,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变更监护人,让孩子得到有能力、负责任的监护主体的关爱。
完善救助制度,在社会参与方面有新进展。为孩子打造幸福快乐的成长环境,离不开广大社会成员的积极参与。做好对儿童救助工作的宣传工作,提高人们思想认识,形成广泛的思想共识,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环境。对主动帮助困难儿童的社会成员进行精神或物质鼓励,畅通沟通渠道,对发现的流浪儿童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核实,送回。
习近平说过,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美好生活的营造离不开让困境儿童享有一个阳光灿烂的童年,离不开让百姓拥有幸福快乐的家庭,这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相信,在政府的主导下,社会成员广泛参与、家长积极负责,给孩子打造和谐美好环境定能实现!!!